“两禁”难禁记者腐败

文/
长平

中国的新闻敲诈勒索来自本行业、本领域内的媒体官方报道。从历年来的曝光和判决来看,以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为主。互联网媒体的敲诈勒索,也大多与管制权力相关,比如对删帖网警或者编辑行贿受贿。

(泡泡网特约撰稿)
几年前,中宣部下令禁止异地监督。这个禁令现在仍然有效,但是很难执行。广东省的报纸报道湖南城管打人,那叫异地监督;但是央视天天批评美国,却不在此列;即便在一国之内,全国媒体都痛斥新疆“极端宗教势力”或者山东“邪教组织”,那也不算。

上周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出新令,禁止记者站跨行业、跨领域采访报道,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,让媒体从业者更加困惑。

禁止跨行业报道
记者工作通常都分行业和领域,那是因为术业有专攻,资源要积累。但是有些领域本身跨度较大,比如时政和社会;而且很多行业都有交叉领域,比如石油、机械、水利、移民和生态。前不久一位香港时政记者从电力行业入手揭露某前总理家族贪腐,那算不算跨行业、跨领域采访报道呢?

再说,媒体机构根据工作需要,临时调派记者去别的行业和领域采访,也是新闻业内常见的情况。难道以后都需要向国家管理部门打申请报告吗?

荒唐的记者与媒体机构关系
至于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,很多记者不明白“本单位”指的是被报道对象还是所属媒体。宣传部门的确有过这样荒唐的规定:批评报道发表前须经被批评单位审查同意。那就只能批评领导加班过多不注意身体健康了。

但这里似乎指的是,记者在个人微博和网站等地方发表批评报道,应经所属媒体同意。记者发表自己的职务作品,的确应该征求所属机构意见。如果有纠纷,也应该是雇佣机构和记者之前的官司,国家行政部门作出规定,未免把手伸得太长。

在中国的媒体管制体制下,记者也有意在微博等自媒体抢发消息,利用时间差来对抗宣传部门的禁令。媒体机构对这种做法不可能公开表达支持,只能和记者达成睁只眼闭只眼的默契。  如果宣传部门没有追究,那么记者的自媒体为机构起了免费广告的作用;如果追究下来,责任往往由记者承担。

新闻敲诈多来自官媒
尽管禁令有进一步压制批评报道的作用,但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否认有这样的目的,并表示历来坚决保护记者正当合法的采访权益,也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。果真如此的话,那么就应该把这两则禁令收回去。

不收回的理由是,这是为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而发的通知。据称,近期查办了八起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。

记者利用媒体权力发表假新闻、敲诈勒索或者变相敲诈勒索的现象,在中国不仅存在,而且相当普遍。不过我认为这跟跨行业、跨领域采访报道及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发表批评报道没有关系,更多的敲诈勒索来自本行业、本领域内的媒体官方报道。从历年来的曝光和判决来看,以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为主。这也符合普通民众的印象。

在建制上,中国媒体都是官僚机构,记者也有行政级别和相应权力。如央视及新华社这般位高权重又不受制约者,堕落势在必然。互联网媒体略有不同,大多则是先有公司,再有媒体管制。其中敲诈勒索的作为,也大多与管制权力相关,比如对删帖网警或者编辑行贿受贿。

记者荣誉感的缺失
记者腐败堕落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职业荣誉感的丧失。越是喉舌媒体,在政治报道中的假新闻越多。当局及媒体机构总是希望记者在政治新闻中溜须拍马,但是在其他报道中清白正直。也许某些记者可以如此,但是大多数人很难在精神分裂中长期生活。一家媒体也许可以这样欺骗读者,但是很难欺骗自己的记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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